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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劳动合同法》,纺织服装行业的08新课题

2008-07-30 15:48:51 来源:中国纺织报 作者:编辑整理 【 查看评论

纺织服装行业似乎每年都会面临一些新课题。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无疑意味着一个挑战,而其挑战的,正是纺织服装行业作为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依靠低劳动力成本发展起来的传统生存方式。这篇文章来源于纺织资源,请各位网友直接在浏览器中直接输入纺织资源查看。

亚洲鞋业协会调查显示,在过去的3个月里,广东省约有500家制鞋企业倒闭,一些实力较弱的鞋企纷纷选择在12月底前主动歇业。对平均纯利润水平不过5%~8%的制鞋业来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以及“两税合一”等因素给企业带来的成本增加超过20%。而对于平均利润率不过5%的纺织服装行业来说,同样的困境是否已摆在面前?据业内人士透露,广东某地去年12月份已陆续有些以来料加工为主的制衣企业因利润微薄相继倒闭,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会不会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成本增加,企业是否具备承受力?

《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常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的成本增加有限,就目前我国的企业来说,并非不能承受。但相较于执法成本,违法成本显然更高。

仔细研读《劳动合同法》不难看出,对于用工制度规范的企业来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用工成本的增加主要体现在固定期限合同期满终止时(除法定情形外),企业也需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对于用工制度不规范的企业来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用工成本则将大大增加。比如企业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对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或是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未付的,用人单位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此外,《劳动合同法》将社会保险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对于之前未替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企业来说,无疑更是一笔庞大的支出。

现实情况是,国内规模以上纺织企业往往拥有较为完善和规范的用工制度,而高新产品的不断研发问世,也使这些企业的利润率普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因此《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这些企业的影响甚微。而在用工方面不规范的往往是那些低成本、低利润的中小民营企业。

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表示,在民营企业内部,确实存在着用工制度不规范的情况,据调查,我国民营企业中有四成劳动者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处于无保障状态。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需要付出最多成本补偿的,恰恰是那些利润空间原本就微薄的中小民营企业。

中国人才研究会人事管理研究中心理事王益明说,对于国内不少企业来讲,低成本一直是唯一的竞争优势。没有其他优势,企业将来难有大的发展。

而常凯教授更是断言:“一些违法经营、违法用工的企业会为此付出很大的成本,甚至因此而破产。但是另一方面守法企业会更具竞争力。”

对此,武汉市纺织协会有关人士坦言,《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受冲击最大的的确是中小民营、个体企业。但他认为中小企业并非无法承受这样的压力。“大企业可以大规模地转型创新,小企业也有自己小规模的调整转型方法。以前大量低附加值产品积压卖不出去,大企业同样赚不回本钱。倒不如将产品做少做精,把产品价格提上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可以让企业重新审视自己,对小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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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服装行业
责任编辑:徐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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